(一) | 期間:本公司存續期間或依法令之資料保存期間。 |
(二) | 地區:中華民國領域。 |
(三) | 對象:本公司、巨匠電腦集團(巨匠全國分校之補習班及其所屬公司)、因以上目的作業需要之第三方處理及使用(包括但不限於Live ABC、IELTS、TOEIC英檢機構、Oracle、Cisco、PTC證照考試機構、配合政府專案計劃及職訓課程、就業輔導、閱讀優有限公司或詳官網公告之機構)。 |
(四) | 利用方式:以電話、簡訊、電子郵件、紙本、數位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,包括任何依法本公司得利用之方式。 |